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关于兰州新区2022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17浏览次数:1723
根据《兰州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21〕16号)规定,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及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2022年度参与新区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行为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向社会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经请示管委会同意,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联系人:秦铮 联系电话:0931-8259482)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