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0浏览次数:1459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序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施工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全面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责,保障合理工期进度,加强进场建筑材料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要求,督促检查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勘察设计单位要依法依规参加相关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重点工序验收,加强建设过程技术指导和服务。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及关键工序、环节的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施工、存在一般质量安全问题的,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健全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举牌验收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得擅自降低施工标准,确保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强化安全岗位人员履责管理,落实落细全员安全责任,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安全员每日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制度。

二、严把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本省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一)严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进场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质量,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组织进场验收,产品质量、品种、规格等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严格施工质量验收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尤其是要加强路基、路面、沟槽回填、桥台台背处理等隐蔽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资料齐全、质量合格。对不符合质量验收要求的,该整改的坚决进行整改,该返工的坚决要求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绝不验收

(三)严格功能性试验等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前,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单位对道路路面弯沉、面层厚度、压实度、平整度等进行检测,对雨、污水管道进行闭水试验和功能性检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功能性试验进行监督抽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压茬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典型易发问题隐患和事故防范,做好定期、专项、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加固补强基坑(沟槽)、模板支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特别注意沟槽临时开挖等线性工程管理,严格按规定和方案要求规范开挖、及时支护,对存在重大隐患、违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的严重问题,要果断采取局部停工等整改措施,严禁带险强行作业、带病冒险施工。强化高处作业、施工消防、施工用电、食堂卫生安全等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规范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针对性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程项目要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方案,储备必要物资装备,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进度,遇低温、雨雪、冰冻、大风等特殊天气条件,要按规定及时停止户外作业,杜绝不具备条件强令冒险施工,严防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要严格封闭管理,落实门卫值守制度,做好施工场地封闭围挡,保证围挡高度、强度等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要保证在0.8米以上部分采用通透性围挡要求,并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对停工项目要充分考虑停工期间低温、雨雪、冰冻、大风等对场地设施的不利影响,认真做好收尾工作,并安排值班值守,做好日常巡查维护。

(六)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管控。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技术标准》(DB62/T3255)等规范标准,按照省住建厅《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紧盯全省噪声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持续深入推进常态化防治。尤其是市政道路等线性工程在路基及管网沟槽施工阶段,要合理安排进度,优化施工组织,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同进要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开展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隐蔽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的检查、巡查和抽查。同时应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防止不合格或劣质建材进入建筑工地,严把工程质量源头关。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9日